北京加强公租房转租监管 租户“刷脸” 明年7月前全落实

2018年11月19日 02:09

为加强公租房转租监管,租户“刷脸”将在明年7月前全部落实。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对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市住建委在发布《关于严格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491号)的基础上,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租房转租、转借行为监督管理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昨日起在市住建委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重点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严打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防手段应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完善公租房使用监管的长效机制。

  其中明确,全面加强信息技术手段推广应用。要求纳入本市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全面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强化人脸识别等技术措施与门禁相结合,实现非承租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楼栋单元门。对于新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项目应当安装技防设备,设备采购、安装等所增成本可计入建设成本;存量项目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须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改建,改建及运营成本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成本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对输入的人脸图像或者视频流 . 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人脸 , 如果存在人脸,则进一步的给出每个脸的位置、大小和各个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提取每个人脸中所蕴涵的身份特征,并将其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对比,从而识别每个人脸的身份。人脸识别技术包含三个部分:

(1)人脸检测:面貌检测是指在动态的场景与复杂的背景中判断是否存在面像,并分离出这种面像。

(2)人脸跟踪:面貌跟踪是指对被检测到的面貌进行动态目标跟踪。具体采用基于模型的方法或基于运动与模型相结合的方法。此外,利用肤色模型跟踪也不失为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手段。

(3)人脸比对:面貌比对是对被检测到的面貌像进行身份确认或在面像库中进行目标搜索。这实际上就是说,将采样到的面像与库存的面像依次进行比对,并找出最佳的匹配对象。所以,面像的描述决定了面像识别的具体方法与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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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晓物联人证比对一体机采用近红外补光技术,兼具近红外和可见光的视频采集功能;结合我公司的人脸识别算法,可实现不同光线条件下的精准;人脸识别、图像采集、活体检测等功能;是一款集视频图像采集、图像检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清摄像头;支持配合活体检测和非配合活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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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还明确,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导和联合惩戒力度。有关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规家庭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代办公租房经纪业务。公租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公租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巡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对提供公租房转租、转借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予以从重处罚。

  《通知》指出,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要及时关注主要网络平台中发布的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的网络房源信息发布违规行为认定材料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规房源发布主体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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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加强监管部分要求

  切实落实公租房产权单位管理责任:产权单位应在公租房合同中细化转租、转借行为具体情形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警示教育。一旦发现承租家庭涉嫌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置。

  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公租房家庭,应由承租家庭申请地所在区住保部门依照规定取消保障房资格,5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公租房及共有产权住房;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通过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产权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置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平台,设立专门受理人员,逐件核实举报线索。

  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落实相关监管职责,发现承租家庭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